斷食善終


透過不吃不喝進而走到人生終點,是自古以來就有的一種方式。直到醫療漸漸發達後,以往的嚴重疾病才漸漸地有了處置方式,但卻也愈來愈多插著三管、呼吸器,不能自主的病患在醫院病床度過餘生。

當一個人生活已不能自理,也無表達能力,人生能做的事只有呼吸、上廁所,那麼拖著這樣的身軀再多活幾天、幾個月甚至是幾年,其真正意義在哪?

意義或許與每個人的信仰、國家文化有關。但如果我們注重個人感受,病人的自主權應該是要最被尊重的。現今台灣針對已無表達能力的病人,其安樂死的法令仍未完善。據日本的統計,末期病人大約有百分之八十在醫院受盡折磨死亡。醫師有醫術,但經常不懂生命,也不懂死亡。醫師仍會有「病人死亡就是醫療失敗」的迷思。

醫師努力搶救回的患者卻變成了植物人,終身需要有人陪伴。找看護,那就是大筆金錢。找家人,那就是將這個人綁一輩子。這樣子的生命對於在世的人,到底會有多大的意義?

斷食善終就是重拾過去透過不吃不喝的方式,讓自己安詳地走的一種自力救濟方式。人在生命末期,吃不下東西是因為身體吸收不了這麼多,這時打點滴,只會讓身體水腫而已。透過漸進式的斷食來達到所謂的善終,除了本人必須有強大的意志力之外,家人的支持更是重要。否則只要送到醫療院所,大機率都會被強制進食。

這跟自殺有什麼不同?如果無緣無故身體沒問題的情況下自行尋死,那不應該。但如果得的是現今醫學無解,且註定隨著時間流逝身體會漸漸衰弱的病。到了整個人必須仰賴他人才能存活的時刻,人生對患者本人基本上就已失去意義了。透過約定時程的斷食,除了可以跟在世的人「道別、道謝、道歉、道愛」,還可以好好地安排身後事,真正做到生死兩相安。這是所謂的「善終」。

然而也不必想像這過程就是很美好地無痛無呻吟,它真正的樣貌仍是痛苦的。只是這苦,比起在醫院被心肺復甦術導致胸骨斷裂、被電擊導致皮膚發黑,病人的意識相對是較佳且自主的。在斷食善終的後期,神智不清的情況下仍需要抗精神藥物、鎮靜劑的輔助,並不是說完全不需要醫療介入。這或許也是陪伴家人最難熬的一段,大部分人在整個過程也需要有醫師協助。因此如何能夠有同理念的醫師、護理師、家人,也是決定能不能採取斷食善終的因素。

但凡人只要在醫院看過身不由己、拖著破敗身軀的病人,或許腦中都會浮現「這是為了什麼?」的疑問吧。也許在身體健康時能做的,就是到醫院去填寫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,明確指出自己在危急時可以接受的醫療方式,才能讓醫師、家人明瞭病人本身自主的意願。平時就要與家人談論身後事,取得共識。死亡是生命的一部分,生命誕生就是為了迎接死亡。死亡並不可怕,怕的是沒有好好活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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