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為惡人之前:老貝利法院最具聲望女法官的6個人性思辨


英國的中央刑事法院位於狹窄的老貝利街上,通常被稱為「老貝利」。其中一號法庭有一百多年審判的歷史,可能是世界上最知名的法庭。作者是老貝利十六名法官中唯一的女性,也是有史以來第三位擔任固定職位的女法官。他主要審理涉及殺人的刑事案件,而本書,她講述了其中的6個案件。透過先給大綱,然後以時間順序,跟著法院中活躍的各個角色,瞭解他們的互動,以及最後案件的判決結果。最後一段則是作者思考這些案件本身,對我們社會、司法體系有什麼啟示。

在審理的過程,控方檢察官、辨方律師,甚至是被告者,他們之間的互動,像極了電影情節。由於都是殺人案件,因此被告皆是可能被控(故意)殺人罪。辨方律師的最佳解,當然是無罪釋放,次之則是過失致死罪。檢察官與律師們各自針對他們找到的證據用對自己有利的方式解讀,可以的話,還必須針對對方提出的證據做出質疑。如果能令對方的證據出現破綻,那麼等於增加了己方的勝算。

說是勝利,但其實在此類案件中,沒有誰是勝利者。有的,只是整個司法制度,有沒有替受害者申張正義。又或者,需考量,什麼是正義?

判決是由十二名陪審團人員共同決定的,他們必須有一致的決定。陪審團人員是隨機選出來的,可能並不一定有法律專業背景。因此負責的法官,必要時還得草擬一份法律指引,引導陪審團做出對案件最公平的判決。

法律指引既然由法官提供,那麼指引的方向如果不公正,陪審團可能就會被導至不公正的思考方向。又或者,能言善道的律師,透過在陪審團心中種下憐憫的種子,將陪審團引導至己方建立好的框架中,藉此得到較輕的刑責。在英國,陪審團罔顧事實做出不合宜的判決,雖說不應該發生,但它已是長久以來的一個傳統。但這是英國的司法制度,水能載舟亦能覆舟,這幾世代的人建立的制度,正是所有司法人員行事的準則。

法律必須能逞罰到應該受罰的人,那麼加入這個社會制度的人們才甘願遵守。否則,它就只淪為一個無實質意義的國家文件罷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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